2025年浦东新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公开交流
为更好推动科级公务员跨区域、跨部门、跨条块交流,现开展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交流范围
本次公开交流在浦东新区区级机关、管理局(管委会)机关、街镇机关及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中进行。
二、交流对象和资格条件
1.公开交流对象:浦东新区各级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(区法院、区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公务员报名应预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)。
2.公开交流条件:
(1)具有1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,综合管理类参公满3年,行政执法类参公满5年;
(2)在本单位任职满1年;
(3)通过定向招录、专项招录、特殊职位招录的公务员需满最低服务年限(含试用期);
(4)街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转任上级机关,须具有5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(含试用期);
(5)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;
(6)符合岗位要求的具体任职条件。
3.不能交流的情况:
(1)距离退休不满3年;
(2)提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;
(3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;
(4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;
(5)受到诫勉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。
4.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报名机关岗位。
三、岗位信息
附件1。
四、报名时间和方式
1.报名时间:2025年8月25日9:00到8月31日17:00。
2.报名方式:拟交流人员根据交流岗位资格条件、能力要求及自身情况,在浦东党建网()下载《浦东新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公开交流报名表》(附件2),填写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(附件1)。
3.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拟交流人员如实填写信息,所报岗位审核通过后不可再报其他岗位,如因报名信息失实、不准确以及申报多个岗位而产生后果的,责任自负。
五、交流程序
1.资格审核:用人单位收到报名表后,须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拟交流人员;
2.测试:审核通过人员将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,测试形式一般为面试,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笔试;
3.考察:用人单位根据测试综合成绩确定拟交流人选,并联系其所在单位考察;
4.公示:确定人选后,区委组织部在“浦东党建网”统一公示,预计9月中旬完成;
5.转任:公示期满,且没有问题的,区委组织部通知用人单位办理转任手续。
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
2025年8月25日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