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办事指南

2020年1月3日   点击人次: 456   

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办事指南

 

一、申报类型

非师范类毕业生改派

1.省内毕业生待就业改派为省外就业;

2.省属和中央在闽的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(含人事档案存于省属人才服务机构)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。

二、申请材料

1.身份证原件

2.毕(结)业证原件

3.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

4.就业报到证原件

5.提供《劳动合同》或《就业协议书》或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》或《公务员录用通知书》的原件

、注意事项

1.毕业生到厦门、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深圳、南京、广州和广东省属等地区企事业单位就业,需提供当地就业工作部门核准盖章的同意接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;

2.毕业生就业一年内调整到其他单位就业或调整为待就业的,需提供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;

3.档案存放人才服务机构需提供《档案接收函》或《调档函》原件及复印件;

4.省属和中央在闽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(含人事档案寄存在省属人才服务机构)待就业改为就业的,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;

5.委托他人办理的,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

 

    受理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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